發布日期:2013-11-09
針對部分地區仍在盲目發展煤化工、煤炭供需矛盾緊張的現狀,國家發改委昨天發布《關于規范煤化工產業有序發展的通知》,要求在國家相關規劃出臺之前,暫停審批單純擴大產能的焦炭、電石項目;禁止建設年產50萬噸及以下煤經甲醇制烯烴項目、年產100萬噸及以下煤制甲醇項目和年產100萬噸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項目。
據不完全統計,目前全國在建和已批待建煤化工項目新增用煤已超過億噸,各地規劃擬建項目新增用煤總量還有幾億噸。尤其值得關注的是,一些煤炭凈調入地區在現有火電廠供煤已十分緊張的情況下,還在積極發展煤化工產業。煤化工盲目建設和過度發展不僅加劇了煤炭供需矛盾,也直接影響到全國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。
通知要求切實加強煤化工產業的調控和引導,具體措施包括嚴格產業準入政策。在國家相關規劃出臺之前,暫停審批單純擴大產能的焦炭、電石項目,禁止建設不符合準入條件的焦炭、電石項目,加快淘汰焦炭、電石落后產能;對合成氨和甲醇實施上大壓小、產能置換等方式,提高競爭力。煤化工示范項目要建立科學、嚴格的準入門檻。
煤化工企業必須加大新型煤加工設備的購置,提高煤化工技術,在當前碎煤機、粉煤機、煤炭磨粉機、焦煤專用雷蒙磨、洗煤機等先進設備的推動下,生產和加工出更高標準的煤粉,以供企業所需,企業所用。
煤炭供應要優先滿足群眾生活和發電需要,嚴禁擠占生活、生態和農業用水發展煤化工,對取水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,暫停審批煤化工項目新增取水;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等規定的煤化工項目,一律不批準用地,不得發放貸款,不得通過資本市場融資,嚴格防止財政性資金流向產能過剩的煤化工項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