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日期:2013-11-06
歷經一年多之后,歐盟就中國政府采購的“報復性立法”終于有了實質進展。中國歐盟商會公共采購工作組主席范克高夫指出,針對中國政府采購的“報復性立法”草案已經完成,并提交歐盟成員國討論,且已取得歐盟議會的支持。
一旦這份報復性立法草案得以通過,中國企業將喪失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承攬包括鐵路、水務在內的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業務的機會。歐盟希望借此對中國施壓,要求中國政府開放更大范圍的政府采購,并將包括部分國有企業采購納入政府采購范圍,向歐盟成員國開放。
出于緩和事態的目的,中國政府日前向世貿組織提交了加入《政府采購協議》的第四份出價,開放福建、山東、廣東三省的政府采購范圍,并再次降低了工程項目的門檻價,然而,這并未達到歐盟以及與其持相近立場的美國等國的預期標準。而對政府采購所限定的范圍不同,則是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主要原因。
在聲明中,中國歐盟商會像以往一樣,力圖用“公共采購”來代替和擴展中國的“政府采購”。其將公共采購定義為包括地方政府、事業單位以及國企的采購,如奧運場館鳥巢、水立方、三峽大壩、高鐵網絡等工程都被認為是在公共采購的范圍內。
在西方國家,采購范圍比中國寬泛,不僅包括政府預算購買貨物、工程和服務項目,也包括鐵路、市政工程、電力、通訊、機場、停車場、港口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。